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发展,吸引更多的考生选择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的研究生生源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如下奖励:
1、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经我校接受录取后,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全额减免。
2、就读学校是“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全额减免。
3、就读学校是参加高考二本A类以上批次录取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一半。
4、就读学校是参加高考二本B类批次录取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三分之一。
第三条 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如下奖励:
1、硕士毕业于“985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三年学费;
2、硕士毕业于“211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二年学费;
3、硕士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一年学费。
第四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攻读本科时自己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当年高考是参加二本A类以上批次录取的,学校对其三年学费减免一半。
第五条 对获得学费减免奖励的学生实行逐年考核、逐年减免相应额度学费的办法,对研究生就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以后年度的学费减免奖励。
第六条 获得学费减免奖励的学生在录取报到时未取得前学历和学位或受到相关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对应的学费减免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录取的研究生,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2014级研究生按《山西农业大学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校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3〕38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